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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延边州耕地破坏鉴定及移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延边州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切实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資源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州国土资源局修订了《延边州耕地破坏鉴定及移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延边州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向全州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建议。
一、 公开时间
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7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和截止时间
(一)电子邮箱;ybgtzf@163.com。
(二)传真:0433-2834008。
(三)邮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东路219号延边州国土资源局。
(四)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7日。
为更好的采纳反馈意见,请尽量反馈意见中标明个人或社会团体的真实名称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延边州耕地破坏鉴定及移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延边州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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