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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8]第*号
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吉国土资耕函[2018]11号)文件精神,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建设用地于2018年1月15日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转用龙井市水利局国有土地和征收智新镇明东村集体土地,共55.1690公顷,用于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征收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龙井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转(占)用土地位置:
龙井市水利局、智新镇明东村
二、用途: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项目建设。
三、被征收转(占)用面积:
用地面积为55.1690公顷,其中集体土地49.4818公顷,国有土地5.6872公顷。土地地类为旱地5.0123公顷,有林地42.8358公顷,采矿用地0.6797公顷,农村道路0.8889公顷,滩涂0.8758公顷,河流水面4.8114公顷,荒草地0.065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延州政函〔2010〕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项目共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760元,补偿倍数为4倍-25倍。
五、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
单位: 万元、公顷
被征收转(占)用单位 |
地类 |
面积 |
统一年产值 |
土地安置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
总补偿费用(包括林地和其他补偿) |
龙井市
水利局 |
河流水面 |
4.8114 |
1.14 |
4 |
21.9400 |
1511.3729 |
滩涂 |
0.8758 |
1.14 |
4 |
3.9936 |
智新镇
明东村 |
旱地 |
5.0123 |
1.14 |
25 |
142.8506 |
林地 |
42.8358 |
依据林地补偿协议 |
采矿用地 |
0.6797 |
1.14 |
4 |
3.0994 |
农村道路 |
0.8889 |
1.14 |
4 |
4.0534 |
荒草地 |
0.0651 |
1.14 |
4 |
0.2969 |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方式执行。
七、被征收转(占)用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转(占)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它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以龙井市水利局、智新镇明东村为单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龙井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耕保科。 联系人:金成权 联系电话:0433-3250007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龙井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龙井市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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